长宁县收费方面优惠政策
admin 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29
1、外商投资企业的水、电、气供应,纳入全县供应计划,与县内企业同等对待,实行统一收费标准。2、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手续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,按国家规定标准的50%收取。3、外商投资旧城改造项目,一律实行“打捆”收费。外商有权拒交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。...
长宁县投资优惠政策
admin 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29
一、税收部份(一)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,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,从开始获利年度起,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(石油、天然气、稀有金属、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除外)。(二)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(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%以上),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符合以下规定的,并按程序报批,可享受以下优惠。1、新办企业,从实现利润次年起企业所得税按15%...